刺史
州级行政长官,上州从三品,诗题中最常见的地方官。
制度位置
刺史位于地方官体系中,直接上级为地方官,现有资料标注品秩为从三品。
理解刺史的制度位置,可以结合地方官的整体职掌:唐代地方行政体系为道、州(府)、县三级制。贞观元年分天下为十道,开元二十一年析为十五道,各置采访使。州分上、中、下三等,府有京府、都督府、都护府之别。县长官为令,下设丞、尉、主簿。边地设都护府统辖羁縻州县。玄宗天宝元年改州为郡,肃宗乾元元年复旧。
职掌与沿革
刺史为一州长官,上州从三品、中州正四品上、下州正四品下。天宝改州为郡,刺史改称太守,乾元复旧。掌一州民政、赋税、刑名。唐诗人外任刺史极多:白居易杭州、苏州刺史,柳宗元柳州刺史,刘禹锡连州刺史。诗题中'出守''左迁'多指任刺史。
品级变体
- 上州:从三品
- 中州:正四品上
- 下州:正四品下
制度来源
《旧唐书·职官志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