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丞
县令副贰,佐县令理县务。
制度位置
县丞位于地方官体系中,直接上级为地方官,现有资料标注品秩为从七品上。
理解县丞的制度位置,可以结合地方官的整体职掌:唐代地方行政体系为道、州(府)、县三级制。贞观元年分天下为十道,开元二十一年析为十五道,各置采访使。州分上、中、下三等,府有京府、都督府、都护府之别。县长官为令,下设丞、尉、主簿。边地设都护府统辖羁縻州县。玄宗天宝元年改州为郡,肃宗乾元元年复旧。
职掌与沿革
县丞为县令副贰,佐县令总理县务。汉置县丞,唐因之。品秩因县等而异:京县丞从七品上,上县丞从八品上,中县丞正八品下,中下县丞正八品下,下县丞从八品下。凡县中赋役、刑狱、文书,丞皆佐令总之。王维尝为太乐丞,与县丞同属佐贰之职。
品级变体
- 京县:从七品上
- 上县:从八品上
- 中县:正八品下
- 中下县:正八品下
- 下县:从八品下
制度来源
《旧唐书·职官志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