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诗三百首

县丞

地方官从七品上

县令副贰,佐县令理县务。

制度位置

县丞位于地方官体系中,直接上级为地方官,现有资料标注品秩为从七品上。

理解县丞的制度位置,可以结合地方官的整体职掌:唐代地方行政体系为道、州(府)、县三级制。贞观元年分天下为十道,开元二十一年析为十五道,各置采访使。州分上、中、下三等,府有京府、都督府、都护府之别。县长官为令,下设丞、尉、主簿。边地设都护府统辖羁縻州县。玄宗天宝元年改州为郡,肃宗乾元元年复旧。

职掌与沿革

县丞为县令副贰,佐县令总理县务。汉置县丞,唐因之。品秩因县等而异:京县丞从七品上,上县丞从八品上,中县丞正八品下,中下县丞正八品下,下县丞从八品下。凡县中赋役、刑狱、文书,丞皆佐令总之。王维尝为太乐丞,与县丞同属佐贰之职。

品级变体

  • 京县:从七品上
  • 上县:从八品上
  • 中县:正八品下
  • 中下县:正八品下
  • 下县:从八品下

制度来源

《旧唐书·职官志》

同属地方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