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尹
京府副贰,佐府尹理务。
制度位置
少尹位于地方官体系中,直接上级为地方官,现有资料标注品秩为从四品下。
理解少尹的制度位置,可以结合地方官的整体职掌:唐代地方行政体系为道、州(府)、县三级制。贞观元年分天下为十道,开元二十一年析为十五道,各置采访使。州分上、中、下三等,府有京府、都督府、都护府之别。县长官为令,下设丞、尉、主簿。边地设都护府统辖羁縻州县。玄宗天宝元年改州为郡,肃宗乾元元年复旧。
职掌与沿革
少尹为京府副长官,佐府尹理京府政务。唐制京兆、河南、太原三府各置少尹二人,从四品下。凡府尹阙,少尹代行府事。开元中河南少尹颇见亲重。白居易尝为杭州刺史,后拜河南尹。少尹位在尹下、诸县令上,为京府要职。
制度来源
《旧唐书·职官志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