府尹
京府长官,掌京师政务。
制度位置
府尹位于地方官体系中,直接上级为地方官,现有资料标注品秩为从二品。
理解府尹的制度位置,可以结合地方官的整体职掌:唐代地方行政体系为道、州(府)、县三级制。贞观元年分天下为十道,开元二十一年析为十五道,各置采访使。州分上、中、下三等,府有京府、都督府、都护府之别。县长官为令,下设丞、尉、主簿。边地设都护府统辖羁縻州县。玄宗天宝元年改州为郡,肃宗乾元元年复旧。
职掌与沿革
府尹为唐代京府长官,掌京师及陪都政务。唐以京兆、河南、太原为三京府,各置府尹,从二品,号"三尹"。凡京师治安、赋役、狱讼、市舶,皆尹总之。韩愈尝为京兆尹,权德舆亦尝为之。京兆尹权任极重,然处天子脚下,动辄得罪,颇难为。
制度来源
《旧唐书·职官志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