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督
地方军政长官,统辖数州军务。
制度位置
都督位于地方官体系中,直接上级为地方官,现有资料标注品秩为从二品。
理解都督的制度位置,可以结合地方官的整体职掌:唐代地方行政体系为道、州(府)、县三级制。贞观元年分天下为十道,开元二十一年析为十五道,各置采访使。州分上、中、下三等,府有京府、都督府、都护府之别。县长官为令,下设丞、尉、主簿。边地设都护府统辖羁縻州县。玄宗天宝元年改州为郡,肃宗乾元元年复旧。
职掌与沿革
都督为唐代地方军政长官,掌统辖数州军马、镇戍防务。魏置都督诸军事,唐因之。分大、中、下三等:大都督从二品,中都督正三品,下都督从三品。开元中都督多带观察使、节度使之任。都督府置长史、司马、录事参军等。张说尝领幽州都督,王忠嗣尝为朔方都督。
品级变体
- 大都督:从二品
- 中都督:正三品
- 下都督:从三品
制度来源
《旧唐书·职官志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