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史
府州上佐,佐府尹、都督理务。
制度位置
长史位于地方官体系中,直接上级为地方官,现有资料标注品秩为从五品上。
理解长史的制度位置,可以结合地方官的整体职掌:唐代地方行政体系为道、州(府)、县三级制。贞观元年分天下为十道,开元二十一年析为十五道,各置采访使。州分上、中、下三等,府有京府、都督府、都护府之别。县长官为令,下设丞、尉、主簿。边地设都护府统辖羁縻州县。玄宗天宝元年改州为郡,肃宗乾元元年复旧。
职掌与沿革
长史为府州上佐,佐府尹、都督总理府务。汉置长史,唐因之。品秩因府州等第而异:上州长史从五品上,中州长史正六品上,下州不置。大都督府长史权任尤重,多带节度使。王维尝为河西节度使判官,高适尝为淮南节度使掌书记。
品级变体
- 上州:从五品上
- 中州:正六品上
- 中都督府:正五品上
- 下都督府:从五品上
制度来源
《旧唐书·职官志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