留守
皇帝出巡时留镇京师之官。
制度位置
留守位于地方官体系中,直接上级为地方官,现有资料标注品秩为从三品。
理解留守的制度位置,可以结合地方官的整体职掌:唐代地方行政体系为道、州(府)、县三级制。贞观元年分天下为十道,开元二十一年析为十五道,各置采访使。州分上、中、下三等,府有京府、都督府、都护府之别。县长官为令,下设丞、尉、主簿。边地设都护府统辖羁縻州县。玄宗天宝元年改州为郡,肃宗乾元元年复旧。
职掌与沿革
留守为皇帝出巡时留镇京师之官,掌留守京师政务。唐制车驾巡幸,则置留守于京师,多以亲王或重臣为之,从三品。又有东都留守、北都留守,常置不废。白居易尝为河南尹、太子宾客分司东都,与留守相关。凡留守事权视京尹,统理留都百司。
制度来源
《旧唐书·职官志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