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诗三百首

判官

军事从七品下别称:元帅判官、元帅府判官

幕府核心属官,掌分判诸曹事务,从七品下。

制度位置

判官位于军事体系中,直接上级为幕府,现有资料标注品秩为从七品下。

理解判官的制度位置,可以结合幕府的整体职掌:幕府为节度使、观察使、都督等军政长官自行辟召的幕职系统,含掌书记、判官、推官、巡官等。幕职不占正式官阙,由府主署置,报朝廷备案。唐代文人多藉入幕为进身之阶,如高适入哥舒翰陇右幕、岑参入封常清安西北庭幕、杜牧入牛僧孺淮南幕,皆由此显达。

职掌与沿革

判官为节度使、观察使幕府核心属官,从七品下,掌分判诸曹文案、佐理军政。元帅府亦置判官,位较高。诗人岑参曾为封常清安西北庭节度判官,西征所作边塞诗如《走马川行》《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》即成于此任。判官为幕府要职,多由文士充任。

制度来源

《旧唐书·职官志》

同属幕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