幕府末秩属官,掌巡查催驱,从九品下。
巡官为节度使幕府末秩属官,从九品下,掌巡历地方、催驱赋役、巡察州县。唐后期藩镇普遍设置,位在判官、推官之下。文人初入幕多任此职,为仕途起点,积累资历后可递升判官等职。
《旧唐书·职官志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