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理诸院事务,多为使职差遣,从六品下。
判院事为唐后期使职,从六品下,掌判理诸院事务。多见于枢密院、盐铁院、度支院等使职系统。唐后期使职差遣体系繁杂,诸院置判官分理庶务,为使职差遣之典型。
《旧唐书·职官志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