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议大夫
文散官正四品上。
制度位置
正议大夫位于散官体系中,直接上级为散官,现有资料标注品秩为正四品上。
理解正议大夫的制度位置,可以结合散官的整体职掌:散官为唐代表示官员品级资格之虚衔,无实际职掌(《旧唐书·职官志》)。分文散官、武散官两系,各二十九阶,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将仕郎。隋始定散官之制,唐承之而益详,散官以定班位、服色、章服,职事官以理实政。凡官员除授,先授散官以定其品,再授职事官以任其事。
职掌与沿革
正议大夫为唐文散官正四品上(《旧唐书·职官志》)。隋置正议大夫,唐因之,为四品散官之首。多加于郎中、刺史之有资望者。唐制散官与职事官品不必相当,正议大夫常为刺史、卿监之加衔,无职事,但定班位服色。
制度来源
《旧唐书·职官志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