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议大夫
文散官正四品下。
制度位置
通议大夫位于散官体系中,直接上级为散官,现有资料标注品秩为正四品下。
理解通议大夫的制度位置,可以结合散官的整体职掌:散官为唐代表示官员品级资格之虚衔,无实际职掌(《旧唐书·职官志》)。分文散官、武散官两系,各二十九阶,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将仕郎。隋始定散官之制,唐承之而益详,散官以定班位、服色、章服,职事官以理实政。凡官员除授,先授散官以定其品,再授职事官以任其事。
职掌与沿革
通议大夫为唐文散官正四品下(《旧唐书·职官志》)。隋置通议大夫,唐因之,位次正议大夫。多加于中等品官,无职事,但以定品阶、服色。唐制散官四品下通议大夫,常与职事郎中、员外郎相配,为文士清秩。
制度来源
《旧唐书·职官志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