掌刑法、诉讼、复核。
刑部为唐六部之一,掌律法、按覆、狱讼、徒流之政(《旧唐书·职官志》)。下设刑部、都官、比部、司门四司。唐代刑名繁细,刑部掌天下刑狱覆按,重大案件须与大理寺、御史台合议,谓之"三司推事"。大辟之罪须奏闻,刑部主其覆核。
《旧唐书·职官志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