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部尚书
刑部主官,正三品,掌天下刑狱。
制度位置
刑部尚书位于六部体系中,直接上级为刑部,现有资料标注品秩为正三品。
理解刑部尚书的制度位置,可以结合刑部的整体职掌:《唐六典》卷六与《新唐书》卷四十六均载刑部为尚书省六部之一,由刑部尚书、侍郎统领,掌律令、刑法、徒隶及案件按覆等政务;下设刑部、都官、比部、司门四司。页面仅据制度文献概括其机构职掌,不把后世司法机构概念反套入唐制。
职掌与沿革
刑部尚书一人,正三品(《旧唐书·职官志》),为刑部长官。掌律令格式、刑狱按覆、徒流配隶之事,统刑部、都官、比部、司门四司。唐大辟案必经刑部覆奏,死刑须三覆五奏。徐有功以平冤狱闻,白居易致仕时亦为刑部尚书。
制度来源
《旧唐书·职官志》
同属刑部
- 刑部侍郎正四品下